2025年8月12日7分鐘粉絲大獅

政治團體的輿論策略:網軍、水軍與操作風向

解析政治團體如何運用網軍與水軍操作輿論風向,從同溫層結構到削弱反方敘事的手法,說明數據監控在關鍵節點扮演的角色,並整理讀者辨識這類操作的線索與相關法律風險。

流量與曝光策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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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治團體的輿論策略:網軍、水軍與操作風向

政治議題本來就具有高度對立性,有人持正面態度,就必然有人持反面態度。對政治團體而言,推動政策或爭取支持的過程中,往往需要在兩權相害之間取其輕。但現實是,推動的難易度絕大部分受到輿論影響,而輿論的形成與走向,並不是完全自然發生的。

輿論的現實:同溫層與片面訊息

在實際的社會中,會主動追根究底、全面了解事實的民眾,比例其實不高。更多人是在自己的同溫層裡接收資訊,並依照周遭人普遍的意見形成立場。 這代表了兩件事:

  1. 同溫層厚度的重要性:同溫層越厚,代表支持者越集中、聲量越大,對外的影響力也就越強。
  2. 混亂與稀釋反方同溫層:在策略上,削弱反方同溫層的凝聚力、讓其中的聲音變得分散甚至互相衝突,也是一種常見的輿論手段。

示意圖,兩個對立的同溫層圈,分別有支持與反對的聲量箭頭

網軍與水軍:帶動風向的核心工具

在政治操作中,「網軍」與「水軍」是兩種常見的輿論推動力量。

  • 網軍:以組織化方式在社群平台、論壇、留言區發布特定立場的內容,並透過帳號數量與發文密度影響討論方向。
  • 水軍:相較網軍更具靈活性,可在短時間內大量湧入特定討論區域,以留言、按讚、轉發等方式製造聲量,快速改變討論氛圍。

這兩種力量的核心目標是一致的——影響群體感知。不論是讓支持的聲音看起來佔多數,還是讓反對的聲音顯得雜亂無章,最終都是為了讓中立或搖擺群體傾向己方。

操作風向的常見策略

以下是實務上觀察得到的四種常見手法。理解它們的運作方式,也有助於在資訊環境中認出這類操作的痕跡。

  1. 集中火力在關鍵節點 操作方會在特定事件爆發、政策宣佈或輿論爭議剛開始時投入大量資源,快速佔領討論空間。輿論的第一印象往往會長期影響後續的走向。

  2. 製造多元的支持聲音 討論不會只停留在單一口號,而是由不同角度、多種身份立場闡述同一觀點,藉此增加該立場的「真實感」。短時間內出現大量措辭相近、自稱身分卻各異的發言,通常就是這種手法留下的痕跡。

  3. 削弱反方敘事 對於反方的主張,以混淆、轉移焦點或引入爭議話題的方式,讓原本一致的反對聲音變得分裂或失焦。

  4. 結合數據與即時監控 以監測工具追蹤社群平台的討論熱度與關鍵字變化,再依據數據調整投入方向。

亞洲人在電腦前查看即時的社群輿情監控儀表板

為什麼這類操作會持續存在

在理想的民主社會中,輿論應該是多元且自由的。但現實是,當某一方已經運用這類手法時,另一方單純依賴自然發酵的聲量,在關鍵時刻往往處於劣勢——這種相互追趕的壓力,是這類操作在各國政治場域持續存在的結構性原因。 不過「持續存在」不等於「合法」。本文後段列出的判決與裁罰顯示,只要操作涉及不實內容、隱匿身分或人頭帳號,刑法、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與公平交易法都可能直接適用。理解這套運作邏輯的用意,是讓讀者看得懂輿論場上正在發生什麼。

讀者視角:怎麼看出討論被推動過

網軍、水軍與風向操作,是現代資訊環境裡實際存在的一組手法。對一般讀者而言,重點不在於這些聲量有多大,而在於看得出哪些討論是自然形成的、哪些是被推動出來的。 判斷的線索通常不在單一則貼文,而在整體樣態:短時間內集中湧入的新帳號、措辭高度相似卻自稱不同身分的留言、以及議題焦點被反覆轉移的節奏。輿論場從來不是公平競技場,認得出這些訊號,才不會把被放大的聲量誤當成多數意見。

亞洲策略顧問冷靜地在白板上規劃輿論操作流程圖。

過度操作的風險與警示

雖然網軍與水軍能在短時間內大幅影響輿論,但一旦操作過頭,反而可能成為反方攻擊的把柄。歷年多起案例顯示,無論是個人、政治人物還是企業,只要被揭露使用不實資訊操縱輿論,後果往往是信譽重創、法律追訴與輿論反噬。

真實案例回顧

  1. 2018 關西機場颱風事件網路輿論操作案:兩名被告在 PTT 發文貶損外交部駐大阪辦事處,並指示 LINE 群組成員擴散帶風向。一審依刑法侮辱公署罪各判 6 月,二審改依侮辱公務員執行之職務罪各判 5 月;其後侮辱公署罪經立法刪除、侮辱職務罪經憲法法庭 113 年憲判字第 5 號宣告違憲失效,臺灣高等法院於 2025 年 2 月 14 日改判免訴確定,兩人最終未受刑事處罰。(臺灣高等法院 113 年度憲更上易字第 3 號刑事判決
  2. 2023–2024 立委選舉不實訊息案:2023 年選舉期間,有人在 Dcard 張貼影射某位在任立委的不實內容。臺灣高等法院於 2026 年 4 月 30 日二審宣判,1 名被告依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》「意圖營利使候選人不當選而傳播不實之事」罪判處有期徒刑 6 月;同案另 3 名被告因罪證不足均獲判無罪。(中央社 2026-04-30 報導
  3. 2023–2024 桃園第六選區人頭帳號抹黑案:行銷公司以雷電模擬器批量創建臉書人頭帳號(判決附表列 144 個),在助選議員的公開貼文下張貼攻擊留言與梗圖,意圖使該選區某候選人不當選。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依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》第 104 條第 1 項傳播不實罪,分別判處 2 名被告有期徒刑 7 月(緩刑 3 年、向公庫支付 20 萬元)與 6 月,均褫奪公權 1 年。(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 年度原選訴字第 2 號刑事判決
  4. 2013 三星寫手門事件:雇用網路寫手隱匿事業身分、佯裝一般消費者評論並貶抑競爭對手商品,公平交易委員會認定構成「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行為」,處台灣三星電子 1,000 萬元、鵬泰顧問 300 萬元、商多利國際 5 萬元罰鍰(合計 1,305 萬元)。(公平交易委員會處分書 公處字第 102184 號

涉及的主要法律風險

  1. 刑法: 誹謗罪(第 310 條)、公然侮辱罪(第 309 條,經憲法法庭 113 年憲判字第 3 號限縮:僅處罰依表意脈絡已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範圍、且經權衡後仍不受保障的貶損言論,不保護「名譽感情」)、侮辱公務員罪(第 140 條,經憲法法庭 113 年憲判字第 5 號限縮:須基於妨害公務之主觀目的,且該當場侮辱行為明顯足以干擾公務員之指揮、聯繫及遂行公務)。(原列的「侮辱公署罪」已於民國 111 年 1 月 12 日修法刪除;同條的「侮辱職務罪」亦經 113 年憲判字第 5 號宣告違憲,自 113 年 5 月 24 日起失效。詳見全國法規資料庫 中華民國刑法第 140 條
  2. 個人資料保護法: 非法取得、處理、利用他人個資。
  3. 公平交易法: 營業誹謗條款。
  4.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104 條: 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,而以文字、圖畫、錄音、錄影、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,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;以深度偽造(deepfake)聲音、影像、電磁紀錄為之者,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;意圖營利而犯前二罪者,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,得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。(詳見全國法規資料庫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104 條

輿論操作的風險臨界點與策略底線

輿論操作不是單純的聲量競賽,而是一場風險與影響力並存的策略博弈。當技術與人力能快速放大聲音時,也意味著錯誤或不當操作將被同樣快速放大並反噬。 從前述四個案例可以看出,風險臨界點通常不在「聲量多大」,而在於是否涉及不實內容、隱匿商業身分、大量人頭帳號,或針對特定對象的貶損言論。

四個案例的實際結果並不一致,這件事本身就是重點:案例 2 與案例 3 有被告依《選罷法》第 104 條判處徒刑,案例 4 由公平會裁處罰鍰,責任確實成立;但案例 1 的兩名被告最終是免訴確定、未受刑事處罰——不是因為行為被認定無害,而是據以起訴的罪名一個被立法刪除、一個被憲法法庭宣告違憲失效。

所以真正該記住的有兩層:行為面的紅線是上述那幾項;法律面則要注意所依據的條文本身會變動,同樣的行為在不同時點可能落入完全不同的結果。